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会务、新媒体宣传、平台运营及文创产品研发制作等合作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会务、新媒体宣传、平台运营及文创产品研发制作等合作服务项目; 1.2采购人: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1.3采购方式:询价; 1.4采购内容:会议会务、新媒体宣传、平台运营及文创产品研发制作等合作服务项目; 备注: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交通、税费、利润等为完成采购范围内所有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会务、新媒体宣传、平台运营及文创产品研发制作等合作服务项目;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视合同履约情况可续签1年,最多不超过2年; 2.3服务地点:鄂州市鄂城区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其他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2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4、报名时间及方式: 4.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鄂州市凤凰路39-1号)招标代理1/2部 4.3、报名方式: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现获取: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清单 (4)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5)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6、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送达地点及注意事项 6.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9时30分。 6.2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至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凤凰路39-1号)开标室。 6.3.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4报价文件有效期: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7、询价办法: 7.1本次询价采用报价比例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合作服务费按单个项目固定金额比例收取,须在扣除税差后大于或等于6%。低于6%控制价属于无效报价。 7.2只能有唯一个有效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8、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鄂州市演艺公司官网。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鄂州市演艺责任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凤凰路40号鄂州大剧院 联 系 人:蔡经理 电 话:1990868119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凤凰路39-1号 联系方式:程工0711-3855729 10、其他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叁仟元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在报价时须考虑该项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招标代理费收费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7607201040007206 开户行 :农行鄂州市东城支行 (注:本公告只作为邀请报价使用,我司无义务对任何递交的报价书作出承诺,我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与各报价方进行价格复议,被最终选择的询价方将根据《民法典》与我司订立正式合同;本次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 2025年9月22日
|